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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03-05 10:57  

中共江苏省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发〔2014〕5号)

各市、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省各直属单位党委: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已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13年12月,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这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进一步深化江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省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今后几年深化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摆上重要位置,紧扣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承担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分解,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具体意见,严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江苏省委

2014年1月20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作出的新部署,江苏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的新实践,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期待,对深化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江苏廉洁政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深化江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全面推进江苏廉洁政治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通过5年的扎实工作,不断完善与江苏“两个率先”进程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多发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进一步好转;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进一步发挥;源头防治腐败不断深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为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二、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一以贯之从严抓党风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

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以整治沉疴顽疾的坚定决心坚决纠正“四风”。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委规定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等制度规定,巩固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清理规范创建达标、清理节庆论坛展会等工作成果,突出抓好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的廉洁自律工作,健全严格的财务预决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制度规定,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完善作风大督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严肃督促整改,坚决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建设“三宽四有”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鲜明导向,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突出“四查四治”,坚决反对“四风”,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驻点调研、接访下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三解三促”长效机制,完善政绩考核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四)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强化群众在城乡治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机制,深化“勤廉指数”测评工作,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继续开展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点创建活动。健全城市社区议事协商、民主监督制度,打造“阳光社区”。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管理,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全面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学术诚信、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科研经费、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整合政风行风热线、“12345”等公共服务投诉受理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回应社会关切。

(五)建立健全正风肃纪工作机制

完善党纪政纪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纪律规定,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健全党章贯彻情况、党纪政纪执行情况、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制度,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完善党风政风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考核评价。完善群众投诉查纠制度。制定群众投诉受理交办督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制度,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制度。

三、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一)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强化执纪办案,做到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拖成大案件。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通报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和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坚决查纠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整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补贴、征地补偿、扶贫救灾救助等专项资金的案件;严肃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四)着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大对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力度,加强执纪、执法、组织人事等机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巩固现有区域协作办案配合机制,整合信息平台,促进人口、房产、工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案件线索汇集梳理和定期评估,推行案件审理“三审一评”,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办案措施的审查审批,强化涉案款物的监督管理,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全面落实“一案五报告”制度,剖析案发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制度规定,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五)健全完善惩治腐败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健全案件及时有效查办制度,建立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体系,畅通信访举报受理渠道,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加强防逃追逃工作,建立健全全省联网的行贿信息管理系统。健全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制度,加强案件质量检查评定,完善申诉复查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健全纪律处分配套规定。健全查办案件监督保障制度,制定案管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完善办案绩效考核办法、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查办案件的制约监督。

四、不断提升预防腐败科学化水平

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防范利益冲突风险,铲除腐败产生的条件和土壤,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

(一)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开展谈心提醒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积极借鉴优秀历史廉政文化资源,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弘扬廉洁文化。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充分利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重视和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妥善处置网络突发事件。

健全完善党风廉政教育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进一步细化中心组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定期讲党课等制度,将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教学的必修内容,切实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健全廉政文化创建工作制度,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廉政文化旅游专线推介工作,推动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打造“清风扬帆”等廉政文化品牌。健全党风廉政宣传舆论引导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巩固宣传阵地,注重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建设。

(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深化党务公开,扩大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推行乡镇党委权力“四权五制”试点。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积极推动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强化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权力科学配置制度,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问责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健全权力事项公开制度,完善党委政府新闻发布、重大决策公示预告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不断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各省辖市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向省委提交述廉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党代表、纪委委员闭会期间开展监督、联系党员和接受党员监督制度;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监督、联系选区和接受群众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民主监督,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三)防范利益冲突风险

深入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消除腐败滋生的条件和土壤。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防止利益冲突,压缩权力空间。加快建设集中规范的政务服务中心,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防范腐败问题发生。推动市场化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现政府投资工程、国有资金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进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进场运行,国有和集体产权、行政事业性资产、司法拍卖进场交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大力推进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构筑防止利益冲突的社会屏障。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诚信江苏网、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规范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诚信执业。深化非公企业党的纪律监督工作。

积极构建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立健全廉洁从业与利益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国企领导廉洁从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部门行业廉洁自律等制度规定,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逐步推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信息公开,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利益冲突问题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利益回避与风险防控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离任从业限制,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防范利益冲突风险。建立健全冲突处置与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和处置冲突信息,加大监管力度,查纠违规行为,保证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有效落实。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保障

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把贯彻中央《工作规划》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努力形成全党全社会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级机关部门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和改进巡视制度,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对市县、部门、企事业单位巡视做到全覆盖,着力发现问题、用好成果、形成震慑。坚持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工作标准更高、创新意识更强、学习氛围更浓、队伍管理更严的要求,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维护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完善创新推进机制

坚持用改革创新精神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制定实施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廉洁城市建设试验区指导意见,探索构建与区域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研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改革项目,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注重通过完善法规制度,狠抓制度执行,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研究,鼓励、支持基层实践创新,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生机活力。坚持群众认可,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引入专业部门、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动态评估机制,科学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和工作成效。注重加大信息科技支撑力度,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有机整合既有网络资源,充分发挥网络平台载体功能,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效。

(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要抓好任务分解,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具体目标,细化工作标准,严格时序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委的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专项构建工作力度,推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行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控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全覆盖。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沟通协作等机制,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合力。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文化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的职能优势和综合作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办法,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14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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