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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院委纪2008年2号—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教育厅关于《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责任分解意见》的实施办法
2011-11-01 00:00  

苏美院委纪[2008]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及省教育厅《责任分解意见》,进一步加强我院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分解实施办法。

一、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宣传处      协办单位:院党办、纪检监察处   

2、认真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根据形势任务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认真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院党办、组织人事处、宣传处

3、积极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坚持和完善学院党委每年两次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成员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的内容;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党课教育和党校培训教学计划。对新提拔任用和转入新岗位的领导干部,坚持进行上岗廉政培训和党风廉政知识测试,增强党纪政纪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宣传处;    协办单位:院党办、纪检监察处

4、进一步完善学院中层干部新任职和在职的廉政谈话制度。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            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处

 (二)加强作风和纪律教育

5、加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学院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牵头单位:院党办、组织人事处;        协办单位:纪   委

6、加强行政、机关作风建设。完善党委委员会议、院长办公会、院务联议会、系部联席会、系部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制度,完善重要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会期,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

牵头单位:院办公室;              协办单位:院党委办

7、加强学院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推进校务公开,扩大党务公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构筑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制度防线,减少腐败案件、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杜绝各种浮夸、作假、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院党委办、组织处;       协办单位:纪  委

8、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院制定的《师德工程建设》,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研究学术规范手册》,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制定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办法。

牵头单位:系、部各党总支;   协办单位:组织人事处、宣传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   

(三)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9、组织全校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学校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宣传处;         协办单位:院党办、纪检监察处

10、把反腐倡廉纳入教育、宣传、校园网、群众团体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宣教部门要做出年度安排,开设、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宣传处、学工处、工会、团委;  协办单位:系部各党总支、

纪检监察处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1、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结合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围绕行政人员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工勤服务人员依法执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加强各类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校园文化氛围。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各党总支; 协办单位:院党办、纪检监察处、宣传处

12、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在学院德育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组织编写大学生廉洁教育教材,把廉洁教育进入教育计划,进入课堂,进入学生的大脑。要加强对青少年廉洁教育、廉洁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工作。

牵头单位:教务处、社科部;       协办单位:系部各党总支、纪检监察处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五)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13、完善院党委成员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学院党委成员要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坚持完善党委成员每年年终听取分管处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

    14、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重要议事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有关专家的咨询、公示与听证制度;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纠偏的制度,完善工作规则和规范。

推进学校党内民主建设。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物的渠道,完善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理顺党委会与全委会的职能和权力关系,界定相应职能权限,完善党内权力结构。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处、组织人事处

    (六)加强廉洁从政制度建设

    15、贯彻执行《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勤政廉政规定》和《机关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明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组织、保密、外事、财务、廉政等六大纪律规范;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拉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在经济往来、招生就业留学、亲属子女从业等事项中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16、加强廉洁从政管理制度建设。抓住分解、考核、追究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各处室、系部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干部工作作风反馈制度、廉政情况通报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和审批、财务报销、考勤请假、礼品登记、办公用品等内部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党(院)办公室、纪检处;  协办单位:各行政处室、系部部门

 (七)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17、加强机关干部和行政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干部任期制,落实干部聘任和轮岗交流机制;完善干部任期考评和行政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制度,把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以及廉洁奉公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坚持德、能、勤、绩、廉一同述职、一同测评,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        协办单位:党(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18、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严格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所有科研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牵头单位:审计处;            协办单位:财务处

19、加强公务出国(境)管理。制定实施《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一般性考察、计划外团组、双跨团组,加强对外事团组、出国(境)培训团组、商务类团组的管理。

牵头单位:对外合作交流处; 协办单位: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

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科研处、审计处

20、切实加强学院院后勤和服务公司规范化管理。深化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强化后勤日常管理;完善后勤、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项目的集体决策、施工队伍遴选招标和审批程序,建立项目施工监理、结项验收等环节台帐,落实项目负责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和物资(包括教材、图书资料、药品)采购招标制度,实行招标活动阳光操作,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后勤管理廉政制度。

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      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处

21、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学院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财产报废的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加强现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有关资产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        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    

22、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对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完善招生“阳光工程”, 健全公开透明的制度,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切实规范招生工作人员的行为。B 

牵头单位:学工处、教务处;      协办单位:纪、监、审计处、财务处

23、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建立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 息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建立公开、公平的办学质量评估机制;健全中外合作办学执法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对外合作交流处;      协办单位:教务处、纪 检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八)加强对重要权力行使的监督

24、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重点加强对干部任免提名权的监督,建立讨论任免干部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研究提出干部任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标准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免职、降职、辞职制度。要建立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切实发挥廉政档案在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过程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党办、组织人事处;     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处   

(九)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25、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的纪检部门专门监督、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的机制,坚持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的制度;完善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以及党委成员、纪检负责人同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

牵头单位:党办;       协办单位:组织人事处、纪检处

26、主动接受民主党派和高职称人士的监督。建立民主党派和高职称人士有关教育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反馈、整改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党(院)办公室;协办单位:工会

27、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统筹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督;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考试、招生、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分清职责权限基础上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研究制定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审计、采购比价审计以及校办企业的审计。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审计工作沟通机制,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加大对审计移交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处;协办单位:审计、财务处

28、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制定《高等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完善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发挥教代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党(院)办公室;          协办单位:组织人事处、工会

 

四、协助查处各类腐败案件

(十)协助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29、以查处发生在党员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院  办

30、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等案件,严肃查处和督促查处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审计、财务处,

 (十一)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1、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学院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既要惩治受贿行为,也要惩治行贿行为,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建立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组织人事处、宣传处

五、加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组织领导

 (十二)健全领导体制

32、建立学院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与贯彻落实《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部署。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党(院)办公室、宣传处

33、建立健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坚持院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制度,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要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班子成员分工抓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

牵头单位: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 协办单位:党(院)办公室、宣传处

 (十三)抓好工作落实

34、机关处室、直属部门和各系部要按照《工作规划》和本办法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和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制定学习、贯彻《工作规划》的方案,明确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协办单位:党(院)办公室、各总支、行政部门

35、学院在贯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所涉及的责任部门,在制定贯彻《工作规划》方案中,要重点制定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完成计划,时间安排上既要有5年总体计划,也要有年度分解实施计划。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处

36、建立健全学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考评制度,把构建惩防体系与落实管理职责相结合,纳入学院和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奖惩内容;通过落实责任制专项检查、巡视检查、以及专题汇报会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            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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