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定期廉政讲课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结合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讲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宣传党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
第二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讲课必须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为主要内容,结合学院廉政教育实际以及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进行讲解。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搞好自我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定期对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尤其是在重要节日、干部调整、年初岁尾等重要时期搞好教育。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讲课不少于1次,其他班子成员也要开展廉政讲课。
第五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讲课前,要认真备课,做到立意新颖、主题鲜明、内容充实、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教育效果。
第六条 落实领导同志廉政讲课登记制度,每次讲课后都要对讲课人姓名、职务,讲课时间、内容和听讲人员情况等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 做好对受教育人员的考勤制度。严格考勤、考评,确保到课率和教育效果。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纪监审处
二 O一O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二: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领导干部(含后备期)廉政教育培训暂行规定
一、为加强对全院领导干部(含后备期)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使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在任领导干部和后备期干部。
三、领导干部(含后备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反腐倡廉教育
(二)廉洁自律教育
(三)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教育
(四)党纪、党规教育
(五)其它需要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
四、廉政教育培训开始前应制定具体培训前必须制定培训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才能组织实施。
五、领导干部(含后备期)干部培训的形式为集中培训,由院纪委统一领导,院组织人事处、纪监审处、宣传处负责组织实施,邀请校内外领导、专家做专题讲座、专题辅导,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做专题报告。
六、领导干部(含后备期)干部培训的时间由院纪委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和实际情况具体决定,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七、领导干部(含后备期)干部培训结束时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结果装入个人廉政档案,有效期二年。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工艺美术职业苏州技术学院纪监审处
二 O一O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三: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提拔任用干部事前征求纪委意见实施办法
一、为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选拔任用正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
三、学院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组织处在提请党委讨论之前,应征求纪委对有关人选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意见。拟任重要岗位的干部人选,纪委应积极参与组织处组织的干部考察工作。
四、按照组织处要求,纪委应向其提供已掌握的拟提拔任用人选的下列情况:
1、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2、廉洁自律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的情况;
4、其他需要介绍的情况。
五、征求纪委意见应遵循提前、简便、保密的原则。参与征求意见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机密事项。违反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征求意见的程序和要求
1、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组织处应在提请院党委会议讨论前一周,将《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送至纪委。
2、纪委接到组织处送达的《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掌握的拟提拔人选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反馈给组织处。
3、对在廉洁自律和遵守党纪政纪方面有群众举报的拟任用干部,在纪委未调查核实前应暂缓研究任用;问题查清后纪委应及时向组织处反馈。
4、组织处和纪委在选拔任用干部上遇到意见分歧时,应提请党委讨论解决。
七、本办法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