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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暂行规
2011-11-01 00:00  

为加强我院党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推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上级的各项规定办事, 自觉执行院党委和院行政的各项决定,决不允许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钻研业务,开拓进取,讲究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进一步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要公开业务范围、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明确责任人。逐步推行服务承诺制,对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各部门应创造条件,试行单项承诺,重信守诺。

三,重视机关形象建设,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做到热情、细致、公正、高效。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 自觉接收群众监督,实现“三优三满意”即:优美环境、优良作风、优质服务;师生满意、基层满意、领导满意。

四.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需共同协商解决的事情,牵头部门要主动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学院和下属单位提出的请示和报批材料,要及时作出答复。对需进行调查研究或请示后才能正式答复的问题,要向有关单位说明情况。

五.廉洁奉公,反对腐败,正确行使权力,不得以权谋私。在提拔任用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工招生、毕业分配、评奖评优、出国出境、住房分配等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配偶、子女、亲友谋取特殊利益。

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院内、外单位、部门和个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或宴请,对无法拒收的礼金、礼品应按规定进行上交登记。

六.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调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把保密的文件、会议内容和干部人事安排情况等泄漏给他人。

七.严肃财经纪律。机关各部门不准违反规定搞创收活动;不准私自收费;不准将应尽的工作职责搞成“有偿服务”:不准截留应上交学校的各种收入: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以改善本部门职工福利为名,向院(系)等下属单位索要钱物或报销本部门的开支。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拖欠公款: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八.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学校有关具体规定,勤俭办学,艰苦创业。杜绝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

九.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增强自律意识,以身作则,带头奉公守法,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勤政廉政建设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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