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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2015-10-23 14:4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落实,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职责,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面建设风清气正的廉洁校园,为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学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督促、同步检查,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办、组织、宣传等部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学院纪委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院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院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中央、中央纪委、中共江苏省委、省教育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每学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每月召开的党务工作例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阶段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健全体制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系部党政共同负责制,严格执行《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议事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督促各总支、直属支部履行主体责任,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规范做好干部选聘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健全领导干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严明党的纪律,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意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把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四项规定》落到实处。健全领导接访、座谈、调研等制度,随时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全院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学院纪委、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学院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案件查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纪委领导亲自主抓、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制定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健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深化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积极探索符合学院特点的反腐倡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深化党务、院务(系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依法治校。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8.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要做到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9.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10.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学院党委主要领导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院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负责对其直接分管的系、处、部(中心)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他们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廉政建设责任传导机制。

11.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健全领导接访、座谈、调研工作机制,畅通信函、电话、邮件等信访渠道,落实院领导接访,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12.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做好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学院党政联席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系、处、部(中心)主要领导,负有领导本系、处、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是本系、处、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意识,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3.组织协调责任。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院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14.维护党的纪律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和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15.作风督查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江苏省委十项规定,认真执行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四项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大执纪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各种违反“四风”的违纪违规行为。

16.党内监督责任。健全监督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各系、处、部(中心)党政领导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人、财、物、事等权力情况的监督。

17.惩治贪腐责任。健全信访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治功能。

18.问责追究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监督、倒查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各级党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19.制度规范责任。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一中心,结合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具有学校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督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20.“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学院党委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省教育纪工委,并向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报告。纪委每年向学院党委和省教育纪工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总支、直属支部和各处室主要领导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1.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党政领导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学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各系、处、部(中心)主要领导年度述职述廉要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22.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是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各系、处、部(中心)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领导主要负责人以廉政为主题进行的谈话。可以个别谈话,也可以集体谈话。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初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中层干部进行集体谈话。干部聘任后,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3.纪委约谈制度。纪委领导与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各系、处、部(中心)党政领导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和问题进行谈话。根据实际情况与党政领导干部就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个人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约谈,明确改进或纠正的问题,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或者师生、社会来信来访反映的管理问题,经查证核实后,纪委将向有关部门发出《纪检建议函》,限期整改,完善相应制度。

24.专项检查制度。根据《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二级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由纪委组织,开展对二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25.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对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部门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对部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26.强化审计监督。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移交上级纪委查处;对各类审计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7.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兼职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健全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制度和总支纪检员、各处室监察员监督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兼职纪检员、监察员对各系、处、部(中心)人才招聘、自主单招、职称评定、出国进修选拔、年终考核、二级分配、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等涉及师生利益事项的监督作用。

28.推进党务院务(系务)公开。修订学院党务、院务(系务)公开细则,凡是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涉及国家、商业秘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以教代会、全体职工大会等会议形式和工作简报、会议纪要、校园网站、部门网站等信息形式予以公开。

29.深化校检合作。拓展与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等检察机关的合作,深化双方合作方式,细化合作内容,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教育,加强对学院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进行风险排查,做好反腐预防和监督。

30.注重理论研究及其成果转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掌握中央反腐败工作新精神、新要求,组织宣传、党务、社科等部门教师,吸收借鉴其他高校反腐败工作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研究,做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学院廉政建设。

31.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明确纪委委员、兼职纪检员、兼职监察员工作职责,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做到“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执纪水平。

中共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

附件【苏美院委【2015】2号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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