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为了加强教育内审工作,强化教育内审工作的力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作为我院内部进行审计监督的依据。
一、审计目的
建立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是加强学院内部的管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措施,通过内部审计达到查错防弊,维护财经纪律,既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是在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国家的审计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我院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我院的审计机构,是和纪监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小组由纪监审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组成。
三、内审的主要任务
1.对学校的教育事业费、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建设投资、科研经费等收支、预算进行事前、事后审计。
2.对各系部、校办企业的经费及其经济效益,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3.对某些项目办理联系委托审计。
4.针对新校区建设工程,成立预防领导小组。对设备、重点材料的采购,重大设计变更等进行审计。对工程建设从招标、签合同、施工、竣工决算等配合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四、审计职权
1.按院长批准的审计计划或项目进行审计,有责任检查被审计部门的各种帐目、资财、合同和其他资料。
2.参加学院制定年度经费计划。组织院内系、部、校办企业,按审计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收支,经费预(决)算、统计报表等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材料进行审计。
3.对一些不符合财经政策和经济效益差的项目,有责任建议纠正;对一切不适当收支,应予制止,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人应向院长提出处理建议。
4.审计人员要积极学习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纪律,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在工作中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漏机密、玩忽职守。
五、审计程序
1. 审计工作程序
(1)准备:制订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对象,确定审计方式,组织审计力量,发审计通知书。
2. 实施:
(1)内部进行审计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2)了解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进行分析提出意见,为编写审计报告提供依据。
3.提出审计报告,建立审计档案
六、附则
如本实施细则,在执行时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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