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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011-11-02 00:00  

建立和健全学院物资集中采购制度,是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可以充分发挥规模采购优势、降低成本、节约开支、防止重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提高采购中的透明度,促进和加强廉政建设。现根据国家采购法以及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与职能
    学院设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全面领导工作。学院后勤管理处为常设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政策的制定与修改,组织物资采购和招标等工作。监察和审计处各为物资采购监督部门。
    二、集中采购的范围
    凡由国家和学院下拨经费购置的物资(包括教学仪器设备、科研设备和办公用具等一般设备)均纳入集中采购范畴。
    三、物资购置计划的申报
    各物资购置部门须提前申报采购计划,并填报采购申请单,经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院后勤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申报学院固定资产领导小组或院主管院领导审批再列入购置计划。购置计划一般每年申报二次。
    四、采购原则与办法
    1、购置计划审批后统一归口由学院后勤管理部门组织集中采购。
    2、各部门需添置物资时,须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申购表》报学院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提出参考意见后,呈送院领导审批确定。
    3、在量小或零星的一般采购过程中,要根据申报的型号、厂家等技术指标,参考2—3家同类产品后方可购置。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采购,做到优质、优价;如遇到实际价格超出计划价格较多时,原则上应停止采购。如因产品改型,或有新的替代品时,采购人员应征得用户同意后方可采购。
    4、对较大批量的物资或设备的购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办法另定)
    5、订购物资及仪器设备,统一由后勤管理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各使用部门均无权签订。
    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院领导同意后,使用部门方可自行采购,但应有学院后勤与监察部门同时参与。
    1)所购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须与厂方直接谈判的;
    2)专业性强的仪器设备,需到厂家验收的;
    3)临时急用的仪器设备;
    7、物资、设备的验收,由后勤管理部门、审计处及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厂家联系更换或维修,以免延误保修期。
    五、集中采购的监督保证
    1、后勤管理部门的采购工作要在学院监察、审计、财务的监督下实施,用户对所采购的物资、仪器设备的价格、质量有权进行监督。
    2、所购物资凭后勤管理处验收单到财务处报销,无验收单的财务可拒办报销手续。
    3、凡未经同意而自行采购的,学院后勤管理处可不予办理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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