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监督监察  >>  正文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2011-11-02 00:00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降低行政成本,减少经费开支,明确安全责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1、院领导上下班、外出开会办事等用车。

2、来宾来访用车:上级领导来院检查、指导工作和以学院名义邀请的国内外来宾用车;各部门邀请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院开展学术活动用车;兄弟院校、友好单位等来院考察用车。

3、中层干部参加工作会议等公务活动用车。

4、学院大型活动和专项活动(培训)用车。

5、经学院批准的其他公务活动的用车。

二、公务用车办理

1、除接送院领导上下班外,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上述公务用车范围的,须按公务用车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2、部门或个人因公务需要用车时,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3、中层干部去市内参加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或办理公务,由办公室审核后派车;去市区以外公务的,送至火车站或汽车站。

4、本着“能不用则不用、能少用则少用,能合用则合用”的原则,各部门确需外地办理公务的,应尽可能利用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据实报销。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由部门领导申请,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派车。

5、部门因公需要租用校外车辆时,须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并由各部门自行办理租车事宜。

三、用车费用结算

下列情况申请用车的、需由使用部门按规定支付用车费用:

1、凡有专项经费预算的相关部门(处、系、部、中心),使用学院车辆接送来宾的,按每公里3元,收取成本费,从使用部门的专项经费列支。

2、部门在学院车辆不能满足公务需要时,可租用校外具有营运资质的公司车辆。租用时应对租用车辆资质进行认真审核,并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租用校外车辆的费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核后,从租用车辆部门的经费中列支。

四、车辆管理

1、学院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后勤处的专用车辆,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

2、学院车辆只用于公务活动,并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不得私自将公车借出或转交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3、车辆的用油、维护保养、办理年检,购买保险等相关业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4、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

5、车辆维修和保养应在定点维修中心维修或保养,车辆维修后将维修申报单和维修清单报办公室备查。

五、司机管理

1、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准时出车,正常工作及值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全体司机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服从办公室调度安排。

2、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及装备,规范操作,厉行节约、确保安全驾驶。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现第一次,给予批评,两次以上的,视情节扣发20-50%公里数补贴,直至解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①酒后驾驶 ②违规操作 ③私自用车

4、保持车辆卫生整洁,注重仪表,注意言行,文明服务。

5、按照要求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和养护,每天上班后例行检查车辆技术情况。

6、根据年度考核相关标准,对司机的出勤率、工作量、服务态度、团结协作、安全行驶、费用使用、节能降耗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C)2013 苏州工艺美院纪委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