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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改革过程中的腐败新动向
2014-06-11 09:30  

刘合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正确认识和科学判断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败现象的新动向、新特点,将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贯穿到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之中,及时拿出有力的防范和治理措施,保证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随着改革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深刻调整,利益格局深刻变动,一些腐败现象有了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腐败分子滥用公共权力的方式及程度来看,腐败行为极易呈现出从滥用公共权力向滥用公共资源转变、腐败手段更加复杂和隐蔽、“灰色腐败”危险系数日益增大等新特征。具体来讲有几个新动向需高度警惕:

项目资金成了“唐僧肉”。 在现行财税体制下,财权在上,事权在下,大量的项目资金由各个不同的职能部门掌握着。这些资金的分配、项目的检查验收都是相关的职能部门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联络感情成为必要,跑项目成为必然。就地方而言,一些项目不一定有实用价值,但大额的项目资金是诱人的,“跑部钱进”自然都愿意为之。更大的问题是,由于项目资金利润丰厚,在资金的拨付、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许多关联人员或单位都想利益均沾、分一杯羹。于是,只要胆够大、手够长,有权力、有关系,就都可以吃到一块“唐僧肉”,部分项目资金就在一条条的腐败链条之下消弭殆尽。

曲线敛财成了“隐身衣”。 一些干部不再通过传统一对一的形式收钱,而是以参股、分成或获取期权、借助投资等形式“曲线敛财”。有的干部会利用自己的权力,在主管的工程项目中指定与个人相关的企业。在公共采购、矿业、工程建设开发、城市绿化等大宗项目领域,也容易出现党员干部“插手”的现象。这种形式的腐败危害性极大,公众看得见、摸得着,知道背后有猫腻,但却很难获取证据。此类事件的积累,必将降低公众对政府部门和干部的信心。

中介组织成了腐败“掮客”。近年来,一些中介组织为了获取利益,违背职业道德,参与到腐败当中,既行贿又受贿,领域广泛,方式多样。在重大基建项目审批、行政许可备案、专项资金配置、资金信贷,以及医疗领域、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地价评估、产权交易、资源开发经销等领域,均晃动着中介组织的身影。特别是由原来的一些部门的二级单位脱钩而来的中介组织,其实只是形式上脱钩,利益链条并未斩断,利用其独特的资源优势,虚假验资、虚假评估,成为腐败的“掮客”。

垂直单位成了腐败“避风港”。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不少垂直部门、垄断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缺位的问题。地方的部门往往有多方面的监督,包括地方群众、地方人大、地方组织和纪检部门等,它们都可以发挥监督作用,而对于垂直部门来说,它们除了接受本系统上一级的监督,来自地方的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几乎很难对它们产生作用,来自群众的监督更谈不上。看得到,监督不到;监督得到,看不到。这种来自系统内上一级的监督,因为很难了解下面的情况,最后极易形成“天高皇帝远”的局面,这正是垂直行业容易发生腐败的重要根源。

改革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各项改革举措必须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为我们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腐败问题,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从以往的改革实践看,如果在改革过程中不注意措施的配套和衔接,各自为战,一哄而上,极易产生混乱和腐败,改革的重点领域很可能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域。为此,必须尽量避免改革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年0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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