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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路提升反腐败治理水平
2014-12-08 15:26  

陈志扬

反对腐败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升反腐败治理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自信。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一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体系。坚持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实践,准确把握中央反腐败工作思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标本兼治,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二要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精髓。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蕴含着深厚的治国理政、管权治吏思想,有丰富的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要把握文化根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坚持和弘扬优秀传统,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不断形成具有现代特色的廉洁政治价值观念和思想理论。三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反腐败理论,批判吸收,以助推我国廉政建设实践。

推进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国家法律是治国理政的重要遵循,两者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推进反腐败法治现代化,要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依纪依法推进反腐败。一方面,要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当前我国反腐败的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但存在系统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更加善于使党关于反腐败的理念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党全国一体遵循的法律规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注重把成功经验和规律性认识上升为党内法规;建立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实践需要、群众期待的法规制度,密织权力运行法律制度“笼子”。另一方面,要强化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再好的法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因此,在加大立法力度的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工作,把立法、执法和法律监督作为系统工程来抓,通过强化司法功能,着力解决执法失之于宽、软的瓶颈,保证立法意图的顺利实现。更加重视实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精神,坚决处理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完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孟德斯鸠认为,实行法治的根本在于解决好国家权力配置问题,包括权力的合理分工和有效制约,强调法律对权力的制约性。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现代化,须借鉴现代国家权力制约的经验,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和相互制约的体制。一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二要完善反腐败工作组织体系。突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党的工作部门各自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全面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推进查办案件机制创新,探索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同专门监督机关作用。三要进一步加大“三转”力度。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回归责任“定位”,深化“三转”,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集中精力抓党纪,协助党委抓党风,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和执纪查案问责等“主业”,充分发挥反腐败主渠道和主力军的作用。

提升反腐败科技运用水平。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防治腐败,是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客观需要。针对当前腐败现象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的特点,要进一步强化“制度+科技”工作方式。一要增加预防腐败的科技含量。围绕廉政风险防控,完善领导干部廉政信息、干部勤廉评价、网络舆情监测、公众举报诉求等平台,把制度的缜密性和科技的程序化有机结合,提高科技防腐水平。二要推进揭露和发现腐败的智能化。完善网上举报平台,实现各级信访举报系统联网,扩大信息来源,提高案件线索发现和处置效率。规范网络举报、网络舆情处置,建立反腐败综合电子网络信息平台,形成优势互补的反腐败信息共享机制。三要提升惩治腐败的科学化水平。坚持依法办案与科学办案相促进。既要完善办案程序规定,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又要探索建设涉案信息查询、安全办案全程监管、案件管理信息等科技办案平台,通过信息控制技术促进安全办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4-11-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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