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纪检监察信访接待行为,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述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和目的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
2、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端正行业风气,为学院的中心工作服务;
3、严肃党政纪律,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4、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解矛盾,增强团结,维护学院的威信和对外形象,保持学院稳定大局;
5、保障党内外群众的正当权益,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
6、监督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包括具体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我院的正确贯彻执行。
二、信访工作的职责
1、受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述。
2、受理上级纪委、省教育纪工委及其负责人批办的信访件;受理其他执法监督部门移送的信访件。
3、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的重要情况、案件线索和工作建议、批评等;转交给其他有关单位承办的信访件,其中要求报送查办结果的,要及时催报结果。
4、承办学院领导批准主办或与有关部门协办的信访件。
三、信访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一)办理来信和接待来访
1、办理来信。信访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后,要及时拆封,详细阅读,按照信访登记簿栏目认真登记,然后根据来信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填写信访处理单。
2、接待来访。信访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通过听和问的方式,把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记录下来,并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来访记录要交来访者阅后,由来访者签名或盖章。
(二)呈报与阅批
凡属纪检监察信访接待、受理范围的信访件应及时报请院领导处理。
1、对来信反映的一般问题,可报送主管信访工作的纪委书记批示;
2、对反映重要问题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典型性较强的问题,要呈报纪委书记或党委主要领导批示。
3、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比较紧迫或有意外情况,需要尽快做出处理的,信访人员可用电话向有关方面询问,进行初步核实,弄清情况,酌情处理。
(三)转办和交办
1、凡属反映科级以下党员干部一般性质的问题,可交有关党总支处理,并要求把调查处理结果上报院纪检、监察处。
2、院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信访件,对其中属于一般性质的问题,可交给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件,可转给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对批评和建议的信访件,一般只转给所在单位的上一级组织。要求报送处理结果的信访件,交办时要明确报送结果的时限和要求。
3、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信访案件,必须呈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交给基层和转给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信件,要将信访内容进行摘抄,尽量避免原件转办。
5、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和转办的信访件要及时办理上报。
(四)统计与归档
群众来信来访的统计每季度统计一次,按照来信来源分类、问题情况分类、受理和办理分类、处理结果分类等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按期向省教育纪工委报送统计报表。每学期要将信访资料按照立卷要求立卷,分门别类归入档案。
(五)其他
1、对于实名举报,属于院纪委、监察处直接查处的信访案件,要及时查办;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要求有反馈信息的信访件,信访人员要将查办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上级机关上报。
2、对举报线索不具体,一时难于明辩真伪,但又存在可能性的信访件,可暂时做留存备查处理。
3、对一些信访举报中反映的某些具体行为,却没有被举报对象的,又暂时无法找到举报人了解情况的匿名信访,也可作暂时留存备查处理。
4、对一信多投或一信多份,又不属于院纪委、监察处职责范围的信访件,或是同样内容的复印件在整个信访核查期间内连续投寄的,带有议论性的,又无价值的信访件,可不处理。
5、内容荒诞,无实质性问题的信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定期销毁。
6、对无理取闹的上访者,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7、对于经查实纯属诬告、诽谤和陷害他人的,要按照党纪国法,坚决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信访人员工作纪律
1、信访人员处理来信来访等举报事项时,必须及时、准确、谨慎、细致,要严格保密纪律,忠于职守。
2、接到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进行信访登记和分类处理,不得积压。
3、要保存好信访举报材料的原件,保持完整。
4、接待群众来访时,要分别、单独进行谈话,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
5、要热情接待来访者,做到文明礼貌,耐心倾听,对反映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及时询问有关问题的细节。
6、凡属署名信访件,一定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对复函和答复情况的材料备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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