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治腐反贪上采取惩治与预防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的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双管齐下,逐步形成了一套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惩防体系,使公务员“不敢贪、不能贪、不用贪、不想贪”。
制度完善使官员不能贪
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视制度的力量,寓廉政要求于制度建设之中,着眼于公务员制度和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致力于减少发生腐败行为的机会。
全面、详尽的廉洁规范让公务员有章可循。新加坡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官员廉洁的制度,如公务员初任宣誓制度、日记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等。政府还专门制定了《公务员指导手册》,公务员人手一本,被奉为公务员的“圣经”。该手册除收录《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和纪律条例》、《防止贪污法》等有关法规外,还对公务员从政治行为、工作纪律到日常穿着、言行举止等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公务员恪守廉洁提供了明确、规范的指引。
简明、公开的工作机制让公务员欲贪不能。“以权力制约权力”和公开、透明是新加坡行政运行体制的重要特点。在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设置行政机构避免了部门滥用职权的同时,政府一方面制定和公开了政府各部门的管理运作程序,使“一切有关政府官员的权力的工作条例力求简单明确,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都很容易引起怀疑或招来投诉”,另一方面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监督机制,对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的各个关键环节实施有效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公务人员贪污腐败的机会。
政府指导手册不仅规定了政府各部门的运作程序,同时也明确了各部门公务员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贪污调查局在查处案件的同时,也经常检查政府机关执行公务的程序,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和防范措施,以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
待遇优厚使官员不用贪
尽管人们对新加坡到底是不是“高薪养廉”还存有争议,但自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新加坡经济起飞之后,新加坡政府多次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并把高薪作为保持政府廉洁的必要手段。
新加坡私营企业的薪金一般都比较高,政府为了与私营企业争夺人才,使政府公务员能够抵御贪贿的诱惑,每年都要通过调查私营企业的工资水平对公务员的薪金标准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公务员的工资作适当调整,以缩小政府公务员与私营企业工资的差别;每五年对公务员的薪金标准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并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大幅度地调整和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此外,公务员还享受医疗保健、贷款优惠、住房优惠和集体保险四种福利,高级公务员享有的优惠条件则更多。优厚的待遇使公务员的经济条件能够满足其正常的需求,拥有比较舒适的生活。
除极少数部门和职位外,新加坡的一般公务员都没有退休金,但政府制定了完备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每月从工资中扣缴20%的公积金,政府或企业也按该职工月薪的20%配套提供公积金。职务越高,工龄越长,公积金就越多。由于中央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存款利率又高,每个公务员只要在职时廉洁奉公,到退休时都有一笔相当可观的储蓄用于养老、医疗、保险和支付子女的大学教育费用。优厚的职务待遇和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使新加坡的公务员普遍珍惜自己的工作,认为没有必要去贪污受贿。政府也认为,与公务员贪污腐败造成的危害以及因优秀人才流失对政府有效运作的影响相比,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实行高薪养廉是值得的。
执法严格使官员不敢贪
“低薪不足以养廉”并不意味着高薪就一定能够“养廉”,新加坡政府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在给予公务员高薪的同时,新加坡也高度重视对公务员的监督、教育和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查处。
在新加坡,有权监督公务员的主体相当广泛。除贪污调查局的司法查处和公共服务委员会的纪律管制以外,还有内阁廉政公署对各级官员财产申报的监督、社会公众的投诉、审计署的定期和不定期审计,以及媒体对公务员贪污腐败的强大舆论监督等等。既有内部的监督,又有外部的监督;既有公权力的监督,又有私权利的监督;既有事前的监督,又有事后的监督;既有司法的监督,又有行政的监督,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系统,使公务员从事任何腐败行为都面临着极高的风险,让企图贪污腐败者望而却步,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
新加坡反腐的“严格”前文已述,其“严厉”则主要体现在对经济利益的剥夺上。“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是新加坡政府掷地有声的反腐宣言。除没收贪污贿赂所得和处以高额罚金以外,新加坡法律还规定,凡公务员因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开除公职的,一律取消其任职期间所积累的全部公积金。因此,公务员一般不敢以高额的公积金为赌注去贪污受贿。在这里,政府提供的高薪已经不再仅仅是促进公务员保持廉洁的一个必要手段,而且也是提高贪污贿赂犯罪成本的一个有效措施。高风险、高成本和可预测的高亏损,对于防止公务员贪污受贿和保证政府的廉洁起到了相当有效的作用。
教育倡廉使官员不想贪
发自内心的“不想贪”是廉政的最高境界。为追求这一理想境界,新加坡政府特别注重对公务员和全民的廉政教育。
是否廉洁奉公是新加坡考核、考察公务员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加坡政府在公务员的录用上把关非常严格,“首先要品德好,其次要头脑好。”公务员在被正式录用前,必须接受家庭情况、社会背景、个人品德和修养等一系列审查,以防止品行不良者混入公务员队伍影响政府的廉洁。公务员被录用后,还要经常接受品行跟踪考核以及工作与潜力评估的考验,能通过这两关者方可晋升。为提高公务员的廉洁奉公意识,政府设立的公共服务学院将职业道德和纪律作为公务员定期培训的必要内容;政府经常将一些纪律规定编成简明扼要的警句或制成清晰明了的表格,甚至绘成幽默风趣的漫画,编印成册发给公务员。
全民性的廉政教育推动全社会的反腐共识。新加坡强调诚信文化的培育,制定了系统的诚信推广计划并将其纳入全民教育、员工培训及工作系统。新加坡在中学普遍设立了廉政课程,教育青少年“贪污贿赂如同黑社会和贩毒问题一样,都是严重的社会罪恶”。对社会不同行业和不同阶层,政府有针对性地采取举办讲座、讨论、展览等方法和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宣传的方式进行肃贪倡廉的教育,使“廉洁光荣、贪贿可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形成了一种廉洁的政治文化和舆论氛围,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全社会参与反腐败斗争。对于新加坡的公务员来讲,如果因贪污贿赂被判刑,那么他失去的不仅仅是职业、高薪和自由,还有社会的尊重、公众的信任和作为人的尊严,将很难在社会上立足。这也是新加坡前国家发展与建设部部长郑章远在腐败罪行暴露后,最终不得不选择自杀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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