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当前中国人民最痛恨和最迫切希望解决的重大问题,反对腐败和切实抓好反腐败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抓好的工作。党的十六大报告充分阐述了反对腐败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并提出了解决腐败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问题”。
中国检察日报网站刊载文章称,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和最高形态。要真正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就必须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依靠党委和全社会的力量,实施六大工程措施,加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力度。
一、实施“首长工程”,落实领导责任。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政治、经济、教育、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在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落脚点在依法治吏。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格局的基础上,着重抓好预防职务犯罪的"首长工程",让党政"一把手"切实担当起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为确保党政"一把手"既作勤政廉政的表率,又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负好责、带好头,应采取切合实际的责任落实措施。一是强化预防意识。党政"一把手"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党政"一把手"建立了比较牢固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才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拿上手来抓,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否则,将无法顺利、有效开展。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每年年初,各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要与所辖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签定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明确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二是强化监督措施。党政"一把手"应将本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和自身廉洁情况定期向本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和制约。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如果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了重大、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处当事人和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时予以处罚外,应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直至纪律、法律责任。
二、实施教育工程,筑牢思想防线。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教育是基础。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通过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让其自觉学法、守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明确内容、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在教育内容上,应加强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进行什么是职务犯罪和怎样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让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树立预防意识,使其知道什么样的事能做,什么样的事不能做。二是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使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促使其管好自己。三是扎实开展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革命传统教育,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的教育,促使其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养成艰苦奋斗、勤俭朴实、奋发向上的作风,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学习方式上,要与普法教育紧密结合,通过法制讲座和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教育的方式,以及中心组学习、单位职工政治学习等方式进行。学习应拟定学习计划,做到学习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准备充分,对公职人员的学习效果、收获要进行检查、考核,以防止做形式、走过场。学习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司法人员、管钱管物人员和行政审批人员等容易发生职务犯罪人员的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实施制度工程,规范权力运用。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的行使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关口前移、落实防范、规范行为,达到最终铲除滋生职务犯罪土壤的目的。首先,抓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应是全方位的、立体的、有系统的,不能强调"单打一",要注重制度的协调、统一,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健全和完善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领导干部考察制度与任前公示、届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年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及政务、厂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其次,应狠抓制度的执行。制度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只有得到严格遵循,成为公务活动和公务人员行为的规范,才能体现约束力,产生实际效果。抓制度的执行,既要抓大,又不能放"小",特别应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重违反的该处分则处分,应法办则法办,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制度的震慑、约束作用。再次,应着力抓好监督制约。应着重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应行使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就应开展到哪里,不能留下空白盲区。第四、应切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备和切实执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针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议事决策制度、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实物采购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制度能覆盖各个方面,从制度措施上堵塞各种漏洞,以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实施治标工程,以打击促防范。虽然预防是解决职务犯罪的根本性措施,但预防绝不是万能的,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也是极为宽泛和软弱的,只有依靠打击这一惩治的最强硬的一手,才能给有职务犯罪意图和侥幸心理的人以震慑和警醒,才能促使人们去重视和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因此,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前题必须是以打开路、以打促防,实施治标工程的动因就在于此。治标工程的关键点在于全面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分子,增强打击的威慑力。一是要严格公正执法。要纠正执法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只要发现了职务犯罪线索就要去查证,只要有职务犯罪行为,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要用查办职务犯罪的新成果展示党和政府反腐倡廉、铲除腐败的信心和决心。二是严格依法文明办案。查处和打击职务犯罪是较之于查处、打击普通刑事犯罪难度更大的工作,不能因为有了反腐倡廉的决心和坚定意志就放松了对办案的要求。查处打击职务犯罪必须依《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做到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提高办案水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让党和人民满意,让当事人服气。三是加大公开曝光的力度。对大要案要适时曝光,一方面接受群众对办案的监督,给群众以知情权;另一方面,让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以警示教育,收到惩一儆百的效果。
五、实施阳光工程,拓宽监督渠道。阳光工程的核心是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和幕后交易。为此,一是要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把对政府工作、重要干部任免的知情权和对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参与权、监督权、裁判权真正交给群众,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效率的提高、公信度的增加。二是要拓宽监督渠道。权力失去监督就要滋生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立足点在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使公职人员不滥用权力、不发生职务犯罪行为。拓宽监督渠道就是要通过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把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充分运用起来,使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得以充分揭露出来。三是全方位推进廉洁准入制度。各种职务犯罪最直接的推动力是对权力的追逐和对金钱的贪婪,这种情况在行政领域、经济领域、组织人事领域、司法执法领域表现较为明显。对市场主体要实行廉洁准入,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实行廉洁准入,从某种程度上讲,廉洁准入是依法治吏现实的最后的一道屏障。
六、实施探索工程,推进创新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经过近几年的摸索形成了思想预防、同步预防、系统预防和重点预防等工作措施和办法,但毕竟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理论,也无规范的措施和办法,更无法律、法律可以遵循,一切都在不停的探索之中。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一是要大胆实践。要根据不同的行业、领域和不同类公职人员、不同职级公职人员的特点,大胆采用不同的预防措施和办法,不断积累预防经验教训。二是加强调查研究。要全面、系统地总结预防工作经验,为工作发展提供措施、方法支持,进而逐步形成比较科学的评价标准。三是扎实做好理论研究。要在不断推进预防措施、方法创新的同时,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理论研究,逐步形成比较系统的预防理论。四是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将预防职务犯罪经验上升为法律,用以指导、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诸多现实问题。(转载自中新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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