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廉洁文化  >>  理论研究  >>  正文
廉政风险防控应实现“三化”
2011-11-12 00:00  

 

权力的行使并不局限于单位内部。因此,廉政风险防控必须在一个区域、领域内整体推进、全面推开,沿着权力的内伸与外展,梯次推进,形成科学、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链条。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对于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确保政权稳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联系工作实际,应着力实现“三化”。

  风险防控链条化。作为预防腐败的一种有效途径,廉政风险防控是以一个个的具体单位进行组织、运行的。但是,权力的行使并不局限于单位内部,而是在上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想达到更为有效的防控效果,应当在一个区域、领域内整体推进、全面推开,沿着权力的内伸与外展,梯次推进,形成科学、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链条。以司法权为例,一件刑事案件从开始到完结,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多个部门的10多个内设单位,呈现程序化、互联化的特点。如果仅仅立足单位内部来防控廉政风险,很可能存在着互不衔接、鞭长莫及的问题。其他如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等等,都存在这种跨部门的特征。应当以整体化的眼光,以权力的行使为脉络,对不同部门的廉政风险予以统筹考虑,综合防控,方能增强防控效果。因此,应在以点带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一个地方的基层单位到党政机关,形成链条式的权力监控格局,确保实现“权力延伸到哪里,风险就防控到哪里”。

  风险管理动态化。从各地情况看,廉政风险防控以梳理权力流程、查找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为初始步骤。在这一初始步骤之后,风险防控并非“告一段落”,而是需要大量艰苦细致的日常工作。一方面,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政府工作流程也在不断变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需要同步更新。另一方面,如果把存在滥用倾向的“权力”看做一个主体,它也处于与风险防控措施“斗法”的过程之中,这里防控措施严密、无缝可钻了,它又会想方设法从别的地方寻求突破。这些年,工程建设等领域中出现的一些腐败新动向,以及腐败分子为降低查处风险而采取的贪腐新方法,均是对已有廉政制度的“软化”与规避。因此,廉政风险防控不是一蹴而就的一次性工作,而是一项需要常抓常管、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作为预防腐败部门,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应有长远眼光,有长期打算,使之真正成为与时俱进、随时更新的日常性工作。

  风险监管公开化。正如一个人不愿指出和面对自己的缺点一样,作为公权力部门,单靠内部监督,也无法防控所有的廉政风险。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应当与党务政务公开相结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权力运行的依据、流程、结果,尽最大可能向社会公开;从廉政风险点的查找,到防控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最大限度地吸引群众参与,发动社会监督。同时,预防腐败部门也应当秉持阳光心态,做到“眼睛向外”,与信访部门、案件查处部门、各界专家学者、网民群体加强沟通交流,形成互动反馈机制,反馈新的廉政风险,查找潜在的贪腐漏洞,及时纳入防控视野,寻求新的制度创新。通过健全公开透明机制,让权力行使者认识到: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他们的廉政风险,唯有时刻自律自警,才是廉洁从政。

  (作者系河北省河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张法和 )(国家预防腐败局网)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C)2013 苏州工艺美院纪委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