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媒体时代,言论闸口日渐拓宽,信息来源变多变杂,各种真真假假的传言、猜想裹挟在信息洪流中泥沙俱下,令舆论场的复杂性骤然增加,也给舆论引导增添了难度。
年少轻狂者打伤他人,父母到医院探视致歉,“八成是仗势欺人给对方施加压力”;公职人员非正常死亡,总能引发不少人的围观——“看哪,又一个贪官自寻短见了”。这种并无根据的揣测甚至推而广之,变成一些人对某些特定群体的预判:“不查孔繁森、一查王宝森”,“品质好的人肯定没法在那里边混”……
在信息公开不断推进但又不足以完全赢得公众信任的转型期,人们的一些猜测想象由于不时得到“印证”而加深,逐渐固化为条件反射式的成见。如果这种成见不断生长蔓延,理应融洽的社会关系便有被割裂和极化的危险。这样的情势下,媒体应该怎样作为,才能驱散非理性的“腐败猜想”?
驱散“腐败猜想”,绝非埋起头来当鸵鸟,无视客观存在的腐败现象。恰恰相反,只有充分正视这一现象,才能恪守新闻媒体客观公正的立场,才能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团结更多人与腐败现象作斗争。
有人担心,媒体曝光的贪官,会不会让人产生“腐败越来越严重”的印象,会不会影响党的形象,消解社会信心?这些担心虽有一定道理,但事实证明,那种捂着盖着怕揭短的心理,只会令群众失望。在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的今天,舆论监督已经成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事实是,在公众、媒体、纪检监察部门的合力作为之下,一些腐败官员被绳之以法,极大地震慑了腐败分子。主流媒体及时准确地报道郑筱萸、赖昌星等大案要案,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表明了我们党“有腐必反”的决心。
人们对腐败的印象,大体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本人或身边人的亲身经历,切身感受;二是新闻媒体“重构情境”传递的信息。媒体分寸把握得好,有利于达成反腐共识、遏制腐败现象、增强反腐信心。相反,如果过分渲染阴暗面,甚至炒作“日记”、“情人”等腐败细节,就不可避免地加剧公众的焦虑情绪,激发更多“腐败猜想”,让人产生“越反越腐”“无力回天”的错觉。这提醒我们,在报道敏感度很高的反腐新闻时,不能为了吸引眼球,把严肃的反腐新闻变成八卦新闻、娱乐新闻;不能为了迎合猎奇心理,把反腐报道情色化,以耸人听闻的手法满足低级趣味;更不能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制造和传播虚假新闻。
在这一点上,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制定的“法律打击、预防控制、教育绝缘”三管齐下的反腐战略可资借鉴。一方面,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要以客观理性充分的报道揭露腐败激浊扬清;另一方面,媒体一定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注重传播的社会效果,拿捏好报道的分寸。只有这样,才能消减和驱散非理性。
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