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子雍
《陕西日报》2013年11月04日
眼下官员腐败的主要模式,是贪污公款和收受贿赂。前者是化公为私,后者是公权寻租。这样的案例多了去了,有兴趣的朋友,只需去查一查官方公布的高官的犯罪事实,便可以了解得一清二楚,这里不说也罢。
近年来,随着惩治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人瞅准了职务消费这个“空档”,无论是公务用车、公款接待,还是公务出行、公费医疗,凡是与“公”字沾边的,一律只求最贵:住酒店要五星级,坐飞机要头等舱,买礼物要最高档。专家调查显示,某些地市级领导干部每年职务消费在40万元以上,经济发达的地市则要100万元以上。
且不去细细铺排、认真辨析五花八门的“职务消费”名目合理与否,仅仅“某些地市级领导干部每年职务消费在40万元以上,经济发达的地市则要100万元以上”这样的数目,就要让我们这些少见多怪的老百姓在瞠目结舌以后大感愤怒了。
高额、甚或超高额的“职务消费”,其实是一种比贪污、受贿更可怕的腐败,因为这种陋行,眼下还披着一件“合法”(起码也是“不违法违纪”)的外衣,能够肆无忌惮地糟践纳税人的钱财。但我觉得,只要真想整治、真下决心,荡涤这种丑恶现象,其实也不是什么太难的事。以我的千虑一得之见,首先可以找几个年“职务消费”超百万的典型,派出强有力的审计队伍严查、细查,把这超百万的钱都是怎么花的一项一项列清楚,凡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开销,一律依法、按规定处理,从严惩办。爱钱(指的是不义之财)的人可能多有,但既爱钱、也不怕坐牢的人,恐怕不会太多吧!
当然,以上说的是扬汤止沸的治标之策,治本的釜底抽薪之举,则是严格制度、法规,把花钱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在这方面,香港地区的做法可供借鉴。他们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职务消费制定了十分详细的标准,如规定公务午宴及晚宴的开支上限分别为每人350港元及450港元,办公室地毯的使用年份不少于6年才可以更换,办公室内墙粉刷不少于4年才可以进行。不仅如此,香港从制度上赋予民众和媒体监督职务消费的权利。特区政府要求公务人员每一笔招待费的清单上,都须列明主、客人数,以便立法会和媒体监督;行政长官每月收受的公务礼品必须公布在相关网站上,公众可任意查询。在这样细致而苛刻的监管环境下,香港的职务消费,当然能够保持本色,成为本来意义上的职务消费,而不曾像内地某些地方那样,异化成一种让人痛恨的腐败。
高额、甚或超高额的“职务消费”,的确是一种比贪污、受贿更可怕的腐败,遏制而荡涤这种腐败,内地可以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