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峰君
印度议会人民院(下院)2013年12月18日通过了《公民监察法案》,要求在印度中央建立一个独立的反腐调查机构,它将有权调查包括总理在内的所有政府工作人员,任何参与腐败的官员一旦被查出,将在两年内被判刑并没收所有违法财产。新任印度司法部长表示,该法案的通过“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许多印度人希望,首个此类性质的机构能有效遏制腐败。
笔者乐见该法案的通过,并能够像许多印度人希望的那样“给这个贪污受贿成风的国家带来它所需要的变革”。但坦率与客观地说,印度反腐问题非一个法案或一个调查机构所能彻底解决。腐败在世界任何国家几乎都无法“根治”,何况对于被辛格总理称为“腐败是国家经济繁荣唯一且最大的威胁”的印度来说,恐怕更加难上加难。腐败在印度的猖獗乃由多种错综复杂因素所致。
其一,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是印度与其它众多发展中国家腐败现象的重要成因。透明国际2011年指出,清廉指数排行榜显示贫穷与腐败存在因果关系。从清廉指数直观地来看,腐败严重的国家与贫困国家二者大体重合。在18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最靠前的有新西兰、丹麦、芬兰等,美国排24位。排在最末几名是缅甸、阿富汗、索马里、朝鲜等;印度排名为95位,中国排名78位。调查显示,经济欠发达国家的贿赂率是经济发达国家的两倍。印度刚刚开始崛起,人均GDP仅一千多美元,贪腐受贿成了一些人谋生的特殊误径。
其二,印度法律体系繁杂,执法犯法、有法不依现象较为严重。印度法制很完备、应有尽有,但印度的法规源于英国体系,重取证与法庭控辩。由于取证困难、程序繁杂,大量的腐败行为无法及时受到惩处。近年来相继制定了《预防腐败法案》、《反洗钱法》、《中央文官行为准则》以及旨在打击高层腐败的《洛克帕尔法案》等等,剑指政府要员的腐败大案。尽管如此,高层腐败还是潜滋暗长,频频曝光。法律虽然应有尽有,但律多行少。据印度报纸透露,积压的各类法律案件要400年才能审完。包括法院在内的执法机构被认为是贪污最严重的政府部门。一位知名印度政治分析家认为,刚刚通过的法案只是向前迈出的“一小步”,“印度的问题不是缺乏相应的法律,而是法律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并且存在诸多漏洞”。
其三,印度社会人际关系是以所谓“潜规则”陋习支配人们的行为准则。有人将印度的腐败模式形容为“金字塔型”,即主体是在基层,“小腐败”成风,堪称“一片汪洋”。一项印度腐败研究显示:印度人每月收入100美元,却不得不花15美元向政府行贿。“在印度如果不向政府行贿生活将异常艰难。”由此层层索贿,组成一个完整的腐败链条。打破这一链条谈何容易?
由上观之,印度在反腐问题上难解因素与中囯有类似之处,对同处现代化起步阶段与腐败高发期的中国来说,无疑具有重要启示。启发之一,腐败问题的产生与存在非某一因素所决定,乃是经济、政治、法律、文化诸多因素的综合。因此,解决腐败问题是一个与现代化进程同步的综合治理问题,是一项长期战略工程,其中最为关键因素乃是经济高度发展与人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启发之二,印度这个号称世界最大的民主议会制国家,也是世界上贪腐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贪腐成了印度民主的笑柄与讽刺。那种把中国腐败问题一股脑儿归结为现行政治制度的观点,不值一驳,荒唐而天真。
启发之三,印度现今通过的拟建立“独立反腐调查机构”的举措,与新加坡、香港等做法类似,无疑具有可取之处,值得我们借鉴与研究。
(来源:http://www.jssjw.gov.cn/art/2014/2/28/art_14_18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