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6/29 10:35:52 来源: 德宏州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2017年上半年,第三纪检监察室予以了结处置了一问题线索。在该线索的处置过程中,还涉嫌诬告、错告行为。线索的处置方式,一共有四类: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我们认为:
可直接对问题线索提予以了结意见的几种情况。一是已经有明确结论的重复举报。二是反映的问题明显不存在或者逻辑不通、不可能发生的。三是反映的问题内容空泛,无实质性内容。
而我室处置的该线索属于涉法的重复举报,且所反映的对相关人员的行贿成本明显高于其所反映的标的物,属不可能发生的。在反映举报过程中,涉嫌诬告、错告行为。而诬告是有意捏造材料,无中生有,以陷害他人为目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诬告的认定,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委或纪委批准。错告是并非出于故意而造成检举、控告失实的行为。诬告是指举报人以捏造事实等手段,故意向纪检监察机关作虚假的检举揭发。
我们认为,监督执纪工作对国家而言也属于党纪行政工作资源。对此类举报行为,包括如果再查其诬告、错告行为的话,则会耗费大量的精力,一是浪费党纪行政资源,二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不明显。对该问题线索的合理处置,也是节约行政资源的一种方式,使得纪检监察机关将精力投入到线索明确具体,有可查性的四种形态的处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