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院委纪[2011]1 号
关于纪检委员、兼职纪检员、兼职监察员调整的通知
各党总支、处室:
根据苏教纪工【2010】8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鉴于部分党支部、处室的纪检委员、兼职纪检员、兼职监察员因工作需要,离开了原岗位,出现人员与岗位不一致现象,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大力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经院党委研究决定,请各总支、处室根据学院纪检委员、兼职纪检员、兼职监察员任职条件,认真组织改选,并将结果于3 月9 日前报学院纪检处。
附件:
1、《关于纪检委员、专(兼)职纪检员、监察员的任职条件》;
2、《纪检委员、兼职纪检员、兼职监察员情况统计表》
二0 一一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主题词:主题词:主题词:学习贯彻 省教育纪工委 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 通知
中共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3月7日印发
校对:孟歆 共印:15份
附件 1:
关于纪检委员、专(兼)职纪检员、监察员的任职条件各系部党总支、行政机关各处室:根据《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若干规定》第七章之
第二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纪检监察干部可以相互兼职,以加强领导,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九条 纪委委员、纪委干部和纪监专(兼)职干部应具备如下条件:党性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原则,坚决执行党纪条规,勇于同一切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进行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对党对人民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办事公道,刚直不阿。
注:系部党总支和基层党支部各选出一名纪检委员(兼职),作为既是纪检员又是行政系部的兼职监察员。
机关行政各部门因无党的组织,故各部门须推选出一名兼职监察员。
苏州工艺美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 0 一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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