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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2-11-23 00:00  

苏美院委纪【2012】6号

各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推进学校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2012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苏教纪工[2012]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2年11月中旬,各总支、各单位进行自查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送纪监审处。

(二)检查阶段: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1月上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检查,做好迎接省教育纪工委的专项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学院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配合)单位发挥作用情况。

(二)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党的建设情况;

2、强化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管理,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等关口情况;

3、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改革创新、宣传教育等方面情况;

4、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规范教育收费、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5、做好十七大以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各类数据的汇总,总结建设经验,找到问题,发现不足。

三、组织领导

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检查工作由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自查工作由各总支(单位)党政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领导要亲自部署,亲临一线,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工作成效;

(二)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科研处、后勤处、资产处、图文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在自查总结中反映严把招生录取、基建维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等关口情况;

(三)各总支、各单位要积极主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单位层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数据统计、支撑材料的收集、总结工作并及时上报;

(四)请各总支、各单位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总结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纪检处(联系电话:66501191)

中共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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