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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院委纪2008年1号---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2011-11-01 00:00  

苏美院委纪[2008]1号

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决定在我院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戒勉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

1、凡新当选、聘任、任命的党政正副处职干部。

2、群众反映强烈尚未构成违纪案件或虽已构成违纪案件但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党政处职干部。

二、谈话方式:

对新任职干部,自党委发文之日起一周内,由纪委领导同志分别进行任职廉

政谈话,对需要进行戒勉谈话的由纪委领导同志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谈话内容:

(一)进行任职廉政谈话

1、简要介绍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和职能。

2、介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3、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重点介绍发生在本校处级干部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关情况以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4、提出廉政勤政的希望和要求。

(二)进行戒勉谈话的

主要是指出问题,督促自我纠正。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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