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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图书采购细则
2011-11-02 00:00  

图书馆图书采购是重要的经济活动,为维护学院利益,提高文献购置费用的使用效益,杜绝采购活动中的职务犯罪现象,图书文献采购项目纳入招标投标范围,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图书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

1.坚持反腐倡廉,防止职务犯罪的原则

要健全文献采购制度,实行招标方式采购,加强对文献采购全过程的管理监督,防止出现文献采购中的职务犯罪现象。

2.争取最大优惠,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原则

利用图书发行市场的激烈竞争,争取图书发行商给予最大的优惠折扣,让有限的经费购回更多的图书,发挥图书经费最大的使用效益。

3.获取配套服务,提高图书馆工作效率的原则

随着高校的持续扩招,图书馆工作人员紧张的矛盾也日趋突出。而图书发行商为争夺高校图书馆市场纷纷推出提供图书采访数据和编目数据、加贴图书防盗磁条等加工服务。

二、图书文献采购招标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图书文献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组成

图书文献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图书馆、审计处、财务处、后勤处、工会(教代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图书文献采购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纪检监察处始终参与监督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

招标工作小组在图书馆设办公室,处理招标投标工作相关事务。

2.图书文献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职责

⑴ 服从学院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

⑵ 负责申报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文件;

⑶ 负责起草评标原则和办法,推荐有关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

⑷ 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认证并进行资格审查;

⑸ 负责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⑹ 负责组织对投标单位的实地考察;

⑺ 负责询标、开标、评标、定标的组织工作;

⑻ 负责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⑼ 如需设置标底,由审计处和监察处负责项目标底的编制工作;

⑽ 负责组织对招标项目进行合格验收。

三、图书文献采购招标程序

1.招标采购时间

每年4月下旬进行该年度图书文献采购招标工作。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前一周,由图书馆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提出对发行商资质、业务范围和规模、订到率、到书率、文献后续服务等具体要求,编制该年度《图书采购标书》,送学院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定。

3.发布招标文件

《图书采购标书》经学院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图书馆网站“馆务公告”栏目公开发布,同时在学院“校务公开栏”或其他媒介公开发布。

4.投标人报名

投标人应按照《图书采购标书》要求到学院计财处交纳报名费及押金,凭计财处收费单据到图书馆办公室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并邀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到场查检验收。

5.资格预审和考察

招标工作小组按照《图书采购标书》要求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资质)是否符合投标条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6.开标、评标

按照《图书文献采购标书》所定时间、地点召开招标会,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主持招标会议和评标议标工作,图书馆、审计处、财务处、后勤处、工会(教代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招标会议主要议程:

⑴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程序及我院《招标投标廉政合同》主要原则;

⑵ 招标工作小组副组长就采购程序、加工服务、交货方法等项目具体内容及规格要求向投标单位作介绍;

⑶ 投标单位按照报名顺序依次述标,并允许最后一次报价;

⑷ 评标小组对各个投标单位在采购程序、优惠折扣比例、加工服务、交货方法等进行比较评议,在符合有效投标条件的投标单位中,选择让利折扣最大并参考资信情况后确定中标单位;

⑸ 经请示学院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或经其授权,宣布采购项目中标单位。

7.定标结果公示

定标结果经学院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按照学院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在学院“校务公开栏”和图书馆网站“馆务公告”栏目公示。

8.签订供书合同

由图书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图书文献采购标书》和与中标单位协商情况,草拟《图书供货合同》,明确采购程序、优惠折扣比例、加工服务、交货方法等具体事项,送学院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理人签字,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图书馆负责联系与各中标单位签章,并同时与其签订本院《招标投标廉政合同》,副本送计财处、监察处、审计处备案。

9.供书合同的执行

在履行供书合同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验收书刊文献,审核编目数据等后续服务质量,核算订到率和到书率,核清每一批文献的码洋金额和实洋价格,准确无误后方支付款项。如发行商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依照合同按照国家法律办理。当然,在中标单位严格履行供书义务后,学院也应按照合同支付书款,以避免因我院违约而产生的经济合同纠纷。

四、纪律与监督

1.招标工作所有参与人在员在整个招标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守机密、廉洁自律。

2.我馆图书采购项目不得将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限制和干扰招标投标活动,违者追究责任人和图书馆负责人的责任。

3.在开标之前,招标工作小组及本馆参与人员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相关情况。

4.参加招标会议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在开标、评标、定标的过程中要关闭所有的通讯工具,一经开标,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招标工作人员不准接受投标单位的宴请、娱乐活动和收受投标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和好处,违反纪律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6.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严格保密。标底被泄漏的,学院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有权终止招标,并追究泄漏标底相关责任人责任。

7.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客观公正,凡是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一是投标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的公正评审的)工作人员,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招标投标工作。

8.学院项目管理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的经济实体,没有投标资格。

9.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学院监察处依法对学院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附则

1.本实施细则经学院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图 书 馆

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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