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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外接待工作的暂行规定
2011-11-02 00:00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坚持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对外接待工作,制止在接待工作中出现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等不良现象,减少和控制接待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接待工作应本着热情、礼貌、节俭、有序的原则进

    行。凡用公款支付的接待项目,应属公务性质。对非公务活动来客,有关单位可帮助联系安排食宿,费用由其自理。

学院及各部门的接待工作按照对口、对等原则进行。

我院对外接待管理工作,一律归口在办公室。院部来

    客视具体情况分别由院长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负责接待,由办公室制定接待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要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接待情况要有记录,招待费用要在财务上单独立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接待用餐原则上采用工作餐,一般应安排在院内用餐,

    提倡分餐制、自助餐。用餐标准:部省级干部,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20元;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宴请,不陪餐,如确需宴请的,每批客人限定一次。宴请应本着节俭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宴请标准,宴请人均费用(含饮料)不超过一天的伙食标准。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因工作需要,来院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学院住宿,费用

    自理。确有困难的可按其报销标准,适当“补差”(“补差”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在校内住宿人员)。“补差”费用由接待单位负责。

因工作需要来院人员的公务用车予以保证,严格控制游览用车和长时间、长距离用车。院部用车由党办或院办负责安排。

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在我院召开会议、安排活动,学校尽可能提供方便。有关费用由主办或协办单位承担。

学院职能部门承办规模较大的重要会议、活动,需报学院批准,涉及接待费用开支的,需专项请示,列出包括食、宿、行等项目的预算清单,说明开支渠道,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院领导一般不参加接待活动,确需参加的,应及时与党办或院办联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其有关费用由邀请者负责。

十、接待上级领导和重要来宾,可按需要安排适当参观考察,但严禁用公款支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

十一、接待各类来宾,不准赠送贵重礼品。确需赠送纪念品的,学院要由分管院长与学院主要领导研究决定。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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