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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孝德:缺乏权力制衡机制将导致政府诚信受损
2011-10-25 00:00  


    政府诚信缺失的制度原因,在于缺乏权力制衡的制度机制。政府是拥有公共权力的唯一主体。缺乏外在制约,容易形成对公权的垄断,导致政府权力的扩张和失控。如政策多变、有法不依、不守承诺、随意性大、暗箱操作等政府诚信缺失的诸多表现,表面上看是法治理念不强、缺乏道德约束,而实质是制度机制的缺陷。所以,完善政府诚信的制度建设核心,是围绕公权资源高度集中和垄断导致的权力使用失范、失控,导致诚信受损的难题,探索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机制。

      
建设社会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一要建设阳光透明政府,全面提高政务信息和政务运行信息的公开度,为公民参与决策提供信息依据。二要建设有限权力的政府。围绕把属于公民的权力还权于民、把属于市场的权力还权于市场、把属于社会能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力还权于社会等方面,有序推进社会权力再分配改革,形成一个权力归位的多元化权力制衡与协调社会治理结构。三要建设与公民均衡制约的政府。目前形成政府诚信责任不强、诚信动力不足的深层原因,是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权、监督权远大于公民对政府的控制权和监督权。只有在政府与公民社会权力制衡的条件下,才能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相互信任的新关系。
       
同时,要完善政府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的建设。政府权力高度集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占有了不该占有的属于社会和市场的权力,导致政府的越位和错位。另一个是公权在政府内部缺乏制衡机制约束,导致了权力在上级、在部门、在一把手过度集中。权力高度集中,导致了权力的垄断,这既是产生权力腐败、政府诚信缺失的制度原因,也是导致政府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解决政府内部权力结构失衡的弊端,要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的原理,解决权力过度集中的难题。(作者张孝德系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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