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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思考
2012-11-06 00:00  

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凸显。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强化“廉洁政府、廉洁社会同步构建”的理念,以改革创新精神统筹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坚持教育先行,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一要做好结合文章。坚持用科学理论引导人、用廉洁理念教育人、用先进文化陶冶人,把廉洁文化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各个领域,贯穿社会领域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企业文化、行业文化、发展文化相结合,与各类社会主体生产生活实际相结合,增强廉洁文化影响力。二要突出教育重点。以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村(居)委会党员干部、非公经济人士、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负责人为教育重点,加强荣辱观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廉荣贪耻、诚信守法理念内化于心,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三要加大创建力度。推动廉洁文化进企事业单位、进社会组织、进农村(社区)。深化廉洁文化示范点创建,发挥公共文化场馆的作用;深入挖掘廉洁文化资源,加强廉洁文化景观建设。

  开展专项治理,整治社会领域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把清理规范、专项治理、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有机结合,着力解决重点领域、行业、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要抓好重点领域的清理整顿。当前应集中整治商业贿赂、恶性竞争、价格欺诈,以及假审计、假评估、假鉴证、假招标等问题,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推进政府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彻底脱钩,清理、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参股、兼职取酬等问题。二要加强执法检查。应加强对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国有产权交易、转让、变更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拆借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政府购买中介服务行为、市场中介组织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组织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变相牟利。三要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治理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科技领域的腐败问题,净化社会风气。

  强化风险防控,促进社会主体自身建设。将风险防控理念引入社会主体自身建设,构建主管部门引导、企业和行业主导的廉洁风险防控格局。按照“超前预防、强化管理、全程监管、预警处置”的要求,分类查找廉洁风险点;突出关键环节管理和流程控制,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强对商业贿赂、违规从业、贪污侵占等关键风险源的防控,建立风险迹象信息收集、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自律管理等制度,提高社会主体自我净化、自我防控能力。

  加强信用管理,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应统筹推进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加强公民和行业信用建设。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中开展信用管理试点,推动信贷征信系统和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等信用监管专业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加快建立社会信用管理相互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推进改革创新,优化外部发展环境。一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准入,实现公平竞争下的优胜劣汰。完善民营经济在投资融资、资源配置、人才引进、社会服务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促进社会主体健康发展。二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分开,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切断公权与私利的纽带。三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四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对社会主体的监管体系,督促社会主体健全诚信准则、服务规范,尤其是完善各类企业、行业组织自律公约,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作者:吴 琦, 湖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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