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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省纪委、省教育工委“高校反腐倡廉专项检查”等工作的通知
2011-10-24 00:00  

 

 

苏美院委纪〔20114

 

 
 

关于做好迎接省纪委、省教育工委“高校反腐倡廉

专项检查”等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各行政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积极迎接省纪委、省教育工委高校反腐倡廉工作专项检查,努力争取创建省党风廉政建设示范高校,根据苏委教纪【20111号、苏委教纪【20119号、苏纪发【20112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经院党委、院纪委研究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迎检”、“争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构建惩防体系建设“5+1文件等精神,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创新、综合推进、重在建设的廉政建设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快速发展,为加快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创建国家骨干高职院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组织机构。

    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迎检”、“争创”工作作为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契机,组建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总支应根据工作需要,组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划,开创性地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迎检”、“争创”工作。

三、工作事项。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习氛围。根据学院《<关于构建反腐倡廉教育机制的意见>实施办法》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学院多渠道宣传阵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分类分层次的《廉政准则》教育。在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师生和广大教职员工中继续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掌握《廉政准则》,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营造校园《廉政准则》学习氛围,培育浓厚校园廉洁文化。

2、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构建惩防体系建设“5+1”文件和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迎检”、“争创”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权力运行监控、预防、纠风、惩治等工作机制建设,在干部人事、财务、基建、物资采购、国有资产、科研、招生等重点领域的重大决策做到制度完善、职责明晰、监督有力、问责到位、考核科学,进一步健全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落实“一岗双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基本要求。

3、组织自纠自查,注重落实整改。各总支要积极行动起来,对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三委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俄意见》、《廉政准则》进行自查自纠。党政领导干部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接受群众党风党性群众测评,党政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等廉政法规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听取基层党支部、党员群众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建议,纠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自查自纠工作在930日前结束,群众评议材料和党政领导自查自纠材料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各总支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分级负责、下查一级的原则,院党委、院纪委在1030日前完成对各总支整改措施进行督查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序。

四、监督考核。各总支、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院党委、院纪委“迎检”、“争创”工作要求,要深入研究,精心谋划,亲自部署,加强领导,切实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院党委、院纪委将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迎检”、“争创”工作专项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工作年度考核,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0一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高校   反腐倡廉   专项  检查  通知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191印发

校对: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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