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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2013-09-18 17:29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和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刹住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苏办发电[2013]46号)及中共江苏省教育纪工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苏教纪工【2013】35号)通知要求和学院有关文件,现重申以下要求,请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

一、 认真组织学习,大力倡导良好校风。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重大节日期间,是对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要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各总支、各部门要针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特点,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运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交流会、发廉政短信等多种方式,使广大党员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若干意见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倡导深入实际、真抓实做的实干之风,贴近群众、服务师生的服务之风,艰苦奋斗、崇德尚俭的节俭之风,严格自律、清正廉明的廉洁之风。

二、 严格执行规定,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总支、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江苏省委、中共江苏教育工委的通知精神,坚决抵制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以过节、联谊等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公款私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各类会员卡;严禁借节日之名巧立名目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严禁公车私用等浪费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敛钱财。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校园和谐稳定。各总支、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点,深入教室、宿舍,走进师生中间,切实解决广大教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认真解决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节日期间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校园的安全稳定。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违纪。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查处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各项规定严格落实。结合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持续纠正“四风”的深切期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依纪依规及时严肃处理;对贯彻不力,在职责范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并提供违纪线索,

举报信箱:jjscsgm@163.com; 举报电话:0512-66574517

中共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0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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